9月6日下午14时左右,地处京西石景山的北京市一中院成了媒体的焦点,大批记者聚集在这里,希望旁听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害案二审。然而,他们统统吃了闭门羹,法院告知,当天的程序只是谈话询问,不进行公开审理。
下午17时许,被告代理律师富敏荣向媒体通报了谈话内容。他认为,法院所谓的谈话实际上等同于审理的程序,之后即是等待判决结果。他介绍,被告向法庭又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并再次拒绝调解。
对于本案二审,郭庆祥再次向媒体强调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画家文人一旦成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他说:“范曾几十年来,把提前设计好的商标符号,说成是自己的风格,愚弄欺骗大众。把自己当成了简单劳动的复印机,批量复制、生产自己的美术产品,更是把艺术创作当成了标准化生产的‘零件装配’流水线,画眼即十张画眼、画手即十张画手、画脚即十张画脚,层层‘装配零件’而制作、成批生产。艺术创作就不是熟练操作,真正的艺术创作,需要艺术家真情的投入,也需要不断的创造力和时代精神,才能打动和感染人。所以,范曾的这些自己复制自己的商业美术产品,就等同于印刷品,就是行活,不是赋予作品思想的艺术创作,也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就是彻底的‘伪艺术’。而更为恶劣的是,范曾为高价卖出他自己的流水线商品,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投机钻营上了……他没有时间搞艺术创作,也没有精力搞艺术探索,他利用公共媒体炒作、包装、粉饰自己,颠倒黑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吹捧成艺术品。他这些虚假表演在艺术界和社会上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误导了我们民众的美术教育理念和审美取向,极具欺骗性。同时,这些‘伪艺术品’就是艺术市场的‘达芬奇’,把流水线下几十块钱的普通商品卖出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天价,也就是行业欺诈的行为,侵害了包括艺术品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也玷污了大众对艺术的崇敬之心。”郭庆祥说:“艺术市场,伪的东西、假的艺术永远站不住脚,终究会被剔除,文艺批评一定能战胜范曾的流水线作画的伪艺术。”
他表示:“期盼二审法院能依据让公众信服的法律条款,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舆论的监督权益。”否则,他将继续申诉,把官司一直打下去。
记者试图与原告范曾方面联系,未果。本报记者
杨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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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害案
2010年5月,郭庆祥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对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艺术家必须有思想境界、艺术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装来欺骗大众。同年10月,范曾提起诉讼,状告郭庆祥的文章严重侵犯他的名誉权,索赔500万元。
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郭庆祥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后,郭庆祥即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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