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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公讳相如,曲阳其故里也”——蔺相如故里考辩

来源:环球文化网    编辑:Emily     浏览量:
2022-02-10

文|张建成

  鉴于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两千三百多年前的蔺相如以其在“完璧归赵”“渑池会”及“将相和”等故事中的突出表现,得以翘楚中华青史,被世代推崇、景仰。因此,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也就被世代所重视了,尤其“蔺相如故里”的问题须是重中之重。

  其实这个问题早有定论,根据现在曲阳县城北岳庙《赵相蔺公墓记》载,“蔺公讳相如,曲阳其故里也”!叠加该碑所在原址的信息,具体的“蔺相如故里”即河北省曲阳县的相如村(今为毗连的东、西相如两村)。因此即说,堪称我们中华民族历史上千古一相的蔺相如的确就是曲阳人!

  只是由于年代久远,一些非常明晰的问题,又因多种原因饱蒙尘垢,以致又显得模糊了。所以,需要我们再费些周折,扫除其蒙尘,再大白真相于天下。

 

图为历史典故《将相和》

 

  一、针对当前几个地方主张蔺相如故里的信息讨论

  随着新世纪以来我国文化建设事业的强势发展,优秀的传统文化越来越多地被专项挖掘、重点关注,尤其各地已经符号化、标杆化了的历史名人所产生的效应更成了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源动力。以至许多地方争抢历史名人故里或者归葬地的现象屡见不鲜,具体到“蔺相如故里”的问题也概莫能外。

  按说,事实就是事实,并不因为“声高就是真理”!不过,处于现代高度信息化的快捷传播,从前那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也确有改变之必要。缺位的宣传、窄路径的推介,势必会使“好酒”缺乏知名度,难以尽快地被外界认知、认可,以致品牌受损,进而无法获得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现经检索网络信息,得知当前大张旗鼓主张“蔺相如故里”的地方基本有三处,而我们曲阳县反倒默默无闻,岂不令人唏嘘——

  (一)、河北省邯郸县西南6公里的蔺家河村,称:现在尚有“蔺相如故宅”及“蔺相如墓”等遗迹。

  (二)、山西省古县蔺子坪,称:有蔺相如墓,高约8米,围约50余米。墓前有石碑,字迹清晰可见,即“赵上卿蔺相如墓”。

  (三)、河南省安阳市古相村,基于明版《彰德府志》相关记载。亦称现有故居,至今尚持续着每年的祭祀活动。

  综观以上三地信息,且说本省邯郸县的蔺家河村和河南省安阳市的古相村,皆称现有“故宅”和“故居”,岂不知在长达两千三百多年历史期间的中原地区,曾饱经毁灭性的战乱和自然灾害,以致原籍居民业已多次大换血,所谓的故居、故宅焉有幸存至今的道理?如此,岂不严重违背常识,可信度能有几分?其余说辞因为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所以也就没必要再讨论了。

  再说山西古县蔺子坪的“赵上卿蔺相如墓”碑,据说仅为清代所立,因为相差两千多年,且又别无旁证。众所周知:公堂呈贡,孤证不举。何况这种非常严肃的学术问题?要想确立,势必得有一套甚为详备的实质资料为其支撑才好。如此果要质证起来,即便以和事佬的态度下判,大概也只能是:“吵吵可以,当真就算了!”

 

  二、关于《赵相蔺公墓记》和《蔺相如论断》两通古碑

  回过头来再说我们曲阳——

  现有两通明代古碑藏于县城北岳庙西碑廊南端,状态良好,皆可辨读:一则是《赵相蔺公墓记》碑,始立于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高255厘米,宽89厘米,厚21厘米;碑额由本县人士崔邦服篆书,时任山西石楼县知县,竖写两行,共6字“赵相蔺公墓记”;碑文撰写者为山东平阴人士赵岱,时任曲阳县令;碑文楷书,书写者为本县监生杨作栋,共20行,满行33字。该碑原址于曲阳县城以西10公里的产德乡东、西相如二村共辖的蔺相如墓地。

  碑文确称:“蔺公讳相如,曲阳其故里也。”言辞凿凿切切、斩钉截铁,毫不拖泥带水,想必有实锤在握。一句话不仅阐明了战国时期赵国名相蔺相如的具体桑梓地,而且代表了许多古代士大夫因能履职曲阳所共有的自豪感。同时,也情不自禁地让我们祖祖辈辈的曲阳人为有这样的高贤先祖引以为骄傲!以其激励我们的意志,增强我们的自信心,进而助力我们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和事业。

  赵岱,具体生卒年月不详,任职曲阳三年,多善政,尤其有儒吏风范。然后,转任浙江绍兴府通判。乾隆版《曲阳新志》及《定州志》皆载其迹,载入曲阳《名宦录》,明清时代配享崇祀。

  另一通《蔺相如论断》碑为其右邻,立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高220厘米,宽83厘米,厚20厘米,碑额篆书“古遗”二字,碑文由南平(今西川巴县东南人)赵弼书。原址同前。

  赵弼(1364~1450年),字辅之,号雪航,是研究宋代史的朝臣,生平著述颇多,《闽中理学渊源考》卷八十四称其“博学多识,清洁自好”。宣德七年(1432年)编修《汉阳府志》。

  因为从前的名人效应与当地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太明显,所以争抢名人故里及归葬地的欲望一般都不甚强烈。至于说,出于当事者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情况或者会有,但绝对非常谨慎,尤其以上两通碑文的作者皆有政声和廉名,想必不会妄自造次,就为蹭这么点小热度而自毁清誉。基于此,想必其观点势必俱有所本。

  (注:以上史料,除录于上述碑文外,余皆辑自清•光绪三十年版《重修曲阳县志》)。

 

图为曲阳县北岳庙

 

  三、《重修曲阳县志》基于《金石录》记载的相关问题考辩

  如果说,以上观点也仅是推测,尚不能铁证其实,那么,再就清•光绪三十年版的《重修曲阳县志》相关记载和阐述文字考辩如下:

  ——城关汶水街“旧有蔺相如祠”,“谨案:在县治大门东偏,春秋祀贤良祠日致祭。祭门首者有《相如故里碑》,明万历间知县赵岱自南门瓮城移立于此”。又,“祠,创始无考。万历元年(1573年)知县马伋、二十九年(1601年)知县赵岱、国朝康熙三年(1664年)知县刘相国先后重修。俱有碑,为壁所掩,不能悉辨。正堂三楹,祠门一座,院有《恒阳八景诗碑》,已泐。祠本湫隘,见(现)为代书,某占据几无容俎豆之地。”

  以上这段文字是说,曲阳县从前不仅有《(蔺)相如故里碑》,并且还有“蔺相如祠”。虽然都没有记述确建年代,但至少应早于明代的万历元年(1573年)以前数十年,应属确凿。否则,其所谓“知县马伋……重修”之说将无从着落。以此推及,赵岱碑文所谓“蔺公讳相如,曲阳其故里也”之说,也应该出自与蔺相如祠同在的碑文。

  ——“赵•上卿蔺相如墓,在县西二十里相如村。有明碑,辨见《金石录》。”

  ——在分别记载侯体政、杨遇时二位旧官吏时,皆称“见县署前《蔺相如故里碑》”,并注:“有明碑,辨见《金石录》”。

  (随注:《金石录》为宋代著名金石家赵明诚、著名女词人李清照夫妇二人合著,被后世金石家尊为祖典,须为信史。赵明诚在世时间为1081~1129年,如此说明早在北宋时期即有《蔺相如故里碑》。)

  ——尤其《志书》考证更为具体,称,(《蔺相如故里碑》)立于宋•元祐年间 (1086年~1094年),亦即说曲阳“蔺相如故里”这个观点起码在宋代已被官方确认。

  ——又载:“乡贤从祀:赵上卿蔺相如(战国)。”

  以上《志书》所载信息,无不确证曲阳即“蔺相如故里”。

 

  四、《魏书》“新市有蔺相如冢”实即“曲阳有蔺相如墓”

  《重修曲阳县志》中关于《赵相蔺公墓记》碑的记录比较完备,其中一大段文字基于考证对应朝代的史志和相关的地方志,是在获取了翔实的文献资料以后写成的思辨佳什,论据充分,论证严谨,从正反两个方面推论,考确了曲阳即蔺相如故里的唯一性。具体内容如下:

  ——“谨案,此碑在县西南二十里相如村,万历三十年八月既望知县赵岱撰文,石楼知县、邑人崔邦服篆额,邑选贡杨作栋正书。此碑不言所据。”

  ——“考《魏书•地形志》:新市有蔺相如冢。”

  ——“又,上曲阳(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并新市(按,谓并于新市县),景明元年(500年)复属。”

  ——“又,《隋书•地理志》:新乐,(隋)开皇十六年(596年)置。

  ——“又,《新乐县志》:开皇十六年(596年),析新市置新乐县。”

  ——“据此知,北魏之新市,实兼有今曲阳县地。隋(代)之析新市置新乐,亦仅得新市之半,后再无新市之名,盖其半仍归曲阳也。今新乐在曲阳东南,盖隋析新市东南归新乐,西北仍归曲阳,是今曲阳南境在魏(北魏时期)本属新市县。故《魏志》谓:‘新市有蔺相如冢。’今曲阳之有相如墓,正与《魏志》合。”

  ——“检《新乐志》亦无相如冢,(曲阳)县属又有相如村,乃自宋以来古村,流传必非无因,则相如之为曲阳人凿凿可凭。”

  上述文字说明,《魏书•地形志》记载:新市县有蔺相如墓。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年)上曲阳(今曲阳县)撤县并入新市县,景明元年复设曲阳县。隋•开皇十六年(596年),划分新市县设置新乐县,从此再无新市县这个地名。亦即新乐县仅仅得到了原新市县东南部一半的辖地,然其西北地区仍旧归属重置的曲阳县。由此说明,曲阳县域在北魏时期有一段时间曾是新市县辖区的西北部,所以,《魏志》(即今所称《魏书》)“新市有蔺相如冢”的说法正好与曲阳县实有蔺相如墓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另外,考察新乐县又没有蔺相如墓,倒是曲阳确有相如村,并且是早在宋代就有的古村,世代相传肯定不无道理。因此,蔺相如是曲阳人则确凿无疑。

  五、《魏书》与《史记正义》之辩

  至于《旧志》所谓“未闻(蔺相如)生于何地”之说,清末版《重修曲阳县志》答辩称:“《广舆记》:赵人,应入郡志。不知曲阳在战国时本属赵?故《史记》曰:赵人。”

  上面一段话的意思是说,《广舆记》和《史记》二书都有明确记载,蔺相如是赵国人。难道《旧志》编纂者连战国时期曲阳县原属于赵国这个常识也未曾耳闻吗?由此一例,即从一个侧面说明康熙版的《曲阳新志》颇为不尽人意。

  再及唐•张守节《史记正义》所谓“蔺相如墓在邯郸西南六里”的说法,以及“《大清一统志》和《正定县志》所谓县北十里有三冢,相传赵•廉颇、李牧、蔺相如葬此”的记述,也全然不堪质证。

  经网上检索相关资料,张守节具体生平不详,所撰《史记正义》成书于开元廿四年(736年),后世史学家对其颇有微词,称误注《史记》地理名词,给后人认知古代地理概念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也就是说张守节的观点颇不尽然。

  相对的《魏志(魏书)》则不然,不仅是北魏朝代的官方史书,正统的二十四史之一,且其作者魏收有着清晰的来龙去脉,明确在世时间为507~572年,是公认的南北朝时期北朝的文学家、史学家,相继在北魏、东魏、北齐三朝为官(辑于网络文章)。两相比较,可信度高下立判。

  还有,魏收籍贯明确,为钜鹿郡下曲阳(今河北晋州市)人。一则时间上早于张守节将近200年,再则“下曲阳”距离邯郸不远,如果蔺相如墓果真在邯郸附近,就其当时一个著名史学家的知识范围,他会毫不知情吗?怎么可能将蔺相如故里谬断为新市县。

  至于“(正定)县北十里有三冢……”之说,清末县志也予以严词相驳:“李牧年次稍后于廉(颇)、蔺(相如),(李)牧被谗而死,亦无三人连葬一处之理!二说均不足据。”

  以上《志书》文字翻译成现代普通话即:“且分析正定县城以北十里地处有三座古墓,分别是廉颇墓、蔺相如墓和李牧墓的说法非常有待商榷,其中李牧所处的年代比廉颇、蔺相如稍晚一段时间,再加李牧是被谗言迫害而死,大家想想如此情况,他们三个人怎么可能会葬在一处呢?”

  要说不严谨的地方,也只在于当年《赵相蔺公墓记》的碑额将蔺公的官职名称“上大夫”或“上卿”处理成了“赵相”。不过,关于这种权位相当的具体官称,前朝后代互换的问题也多有惯例,无须苛嚼字面。譬如,就当时蔺相如在赵国的地位,岂不就相当于后世的宰相吗?

  (注:文中所谓《旧志》即清•康熙11年(1672年)版《曲阳新志》,刘师峻编纂;“志书”即光绪三十年(1905年)版《重修曲阳新志》,周斯亿、温亮珠等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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