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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范曾的代价:公众人物骂不得?

来源:法制周末    编辑:菲菲     浏览量:
2011-06-16

     对待私法上的个人名誉权,正好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逻辑相反。"庶民"万万骂不得,而"王公将相"、"达官贵人"挨骂则是寻常之事,有时候被骂得狗血淋头,纵然"气急"却不能"败坏",以表现出一种不同于"庶民"的涵养——郭国松

    范曾的名字,用如雷贯耳来形容,大约没有人反对。

    范曾在当下中国书画界的地位,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坐四望五”。

    何谓“坐四望五”?这要引述范曾的自我评价:“画分九品。四品,已成大师,凤毛欧伯;五品,谓之巨匠,五百年出一位;六品,可称魔鬼,从未看到。我是坐四望五,以待来日。”

    这可是了不得的!四品就已经是大师,五品乃巨匠。范曾正从大师往巨匠方向发展,会不会有“魔鬼”出世,也是很难意料的事情。

    现在要讨论的问题,不是范曾会不会真的成为“魔鬼”级大画家,而是对这位自称大师的人物,公众和新闻媒体能否进行批评,包括那些辛辣的、激烈的、令大师不快的批评。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显然无法像高考作文一样,有出题老师事前备好的客观答案。

    就在6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范曾诉知名收藏家郭庆祥名誉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庆祥发表在《文汇报》上的未点名的批评文章,侵犯了范曾的名誉权,除了判决赔礼道歉外,郭庆祥还要向范曾赔偿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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