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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和郭庆祥坚持上诉范曾:希望这不是文艺界的“彭宇案”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菲菲     浏览量:
2011-09-07

       9月6日,备受关注的著名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名誉侵权案二审在京开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天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当庭没有宣判。上诉人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郭庆祥均表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都将上诉到底,而范曾代理律师则拒绝接受采访。一场由文艺批评引发的官司,影响力远未结束。

  上诉人代理律师:

  为何二审不公开?

  9月6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本计划旁听的记者被拦在了门口。据一位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这次开庭并非庭审,而是谈话,不公开举行。

  法院谈话大约进行了两个小时,之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及郭庆祥代理律师富敏荣主动接受了记者采访。富敏荣透露,二审谈话围绕上诉方认定的一审判决中的问题展开。在整个谈话过程中,进行了庭审的全部程序,包括询问双方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是否提交新的证据等等。在三轮辩论结束后,法官当庭没有宣判,表示将不再进行庭审,择日宣判。

  谈话过程中,富敏荣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北京晚报》刊登的一篇范曾律师接受记者采访的报道,采访中,范曾律师表示范曾和郭庆祥之间不存在私人恩怨。富敏荣认为,这个采访恰恰说明了郭庆祥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如果不存在私人恩怨,原告方就不能证明郭庆祥有主观恶意。考量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主观恶意,没有主观恶意,就很难构成侵权。”

  针对不公开审理,富敏荣提出异议:法院此举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一审公开审理,为何二审不公开?通常二审都是公开审理。”富敏荣对法院此举很是不满,“拒绝旁听与最高院要求尽量进行公开审理的规定相背离,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他表示,对于法院提出的调解询问,郭庆祥予以了拒绝。

  据悉,在二审中,范曾方面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文汇报:

  已经尽审核义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依然坚持上诉,是因为我们不认为在这件事上《文汇报》做错了!我们希望这不是文艺界的‘彭宇案’。这样的结果开了一个不好的头,只能说好话,不能说坏话,今后谁还敢去评头论足?”富敏荣表示,无论二审结果如何,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和郭庆祥都将上诉到底,“官司的胜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希望弄清楚一件事———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与名誉侵权区别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富敏荣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三大问题,首先没有区分事实和观点,事实是唯一的,但观点是多元的。郭庆祥在文中所反映的问题,包括范曾进行流水线作画

、范曾高调进行自我宣传以及范曾的画作价格等内容均属实,并非捏造,至于郭庆祥对此发表什么观点则可以是主观的;其次,贬损不等于侮辱。一审判决书认定郭庆祥对范曾所作的批评具有贬损性,富敏荣表示文艺批评中,有批评就有贬损,如果将所有贬损性的词汇都等同于侮辱,那样对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只能说好话不能说坏话,这样会破坏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对艺术作品的评论权利; 第三,范曾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所创作的作品必然要接受大众的品评。法律应该保护大众对文艺作品的正当批评和学术争鸣。


  富敏荣说,一审认为《文汇报》对刊载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这是不对的。《文汇报》在刊登郭庆祥一文时,不仅认真核对郭所述问题是否属实,而且在刊发时将郭原文中更加过激的内容进行了删除,已经尽到了审核的义务。

  虽然一审败诉,但郭庆祥态度依然很强硬,并对文艺批评的底线发出质问,“媒体以后再刊登文艺评论文章,是否还要先经过法院审核批准?正常的百家争鸣,是不是每一篇文章都要法院审核批准?新闻媒体把握文艺批评的尺度是否也必须符合法条的规定?正常的文艺批评是否还能继续进行?是否还要等待相关法律出台后方可进行文艺批评?文艺评论只唱赞歌,不谈问题,我们还要文艺批评干什么?范曾把这些‘流水线’作业标榜成艺术创作和继承传统,是否已经失去了一个尊享社会资源和社会尊重的艺术家的社会责任?”

  范曾代理律师:

  现在不接受采访

  范曾的代理律师认为,尽管郭庆祥未点名,但文中描述,“足以让人推断是范曾”。在诉状中,范曾提出文章“主观武断,横加指责,使用侮辱、诋毁、刻薄的语言,直接攻击原告的人品、艺术才能、作画方法、创作意图、作品价格”;认为《文汇报》 “站在这个平台上,‘郭文’被多家主流媒体转载……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范曾的代理人也在4月公开审理中诉称:“文章中的这些形容词诸如‘装腔作势,颇为俗气’‘华而不实,稀缺内养’虽为评画,但实为评人,因为这些词语都是用来形容人的,而非形容画家的作品。”

  在侵权官司立案之后,媒体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范曾是否“流水线作画”上,范曾始终未曾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未曾就郭庆祥文章中批评的“流水线作画”作出任何回应,但范曾代理人在一审时曾对此予以坚决否认:“我只知道车间的‘流水线作业’,从没有见过‘流水线作画’,谁能找出范先生两幅一模一样的画作来?”

  二审开庭前,羊城

晚报记者曾与范曾的代理律师薛秋红取得联系,并提出采访请求。薛秋红回复记者说等二审结束后再说。6日,法院谈话结束后,记者再次拨通薛秋红的电话,表明身份后提出采访请求,薛秋红态度坚决地表示:“我们现在不接受采访”,记者随后表示希望她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让双方观点在媒体上能得以公平呈现,但话还未讲完,薛秋红就把电话挂断。之后记者将采访问题以短信形式发给薛秋红。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薛秋红没回复。


   范曾弟子:任何评论都能接受

  郭庆祥在一审中用来证明范曾流水线作画的图片证据来自范曾的弟子崔自默。崔自默曾撰文反驳郭庆祥,称只有大家才能够进行这种流水线的创作方法。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崔自默表示,希望双方能进行和解,并声称范曾本人可能也希望和解。针对“郭文”是否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崔自默认为,对艺术作品的任何言论都属于文艺批评的范畴,都是合理的,至于所有词汇是否涉及侮辱,他认为每个人的感受不一样,对于“郭文”,范曾认为这是侮辱,郭庆祥认为不是侮辱,双方坚持自己的观点都能理解。但他表示自己能够接受批评,并且认为文艺评论中没有侮辱、没有对错,只有观点。

  八成网友:属于正常文艺批评

  范曾状告郭庆祥案引起广泛关注,一审判决后,文艺界尤其是文艺批评界反响强烈。

  原人民日报副总编周瑞金说,一审判决令人惊诧,是"对本已命悬一线、极其脆弱的文艺批评的致命一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事实是唯一的,观点是多元的,既然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判断我们评论和意见,法院又怎么能把某一个立场当做法律来强加于全体人身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认为,郭庆祥的批评是正当的,名誉权侵权主要是诽谤和侮辱的问题,他认为诽谤要传播一个虚伪的事实,侮辱是说一些言论或者做一些动作让人特别没有尊严的情况,但它们的前提都是言论自由或者是表达自由。

  网上近期针对此事件进行了一次投票,截至9月4日,共有3626人参加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79%的人认为郭庆祥对范曾的批评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14.1%的人认为不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另外有6.8%的人认为很难说。

  事件回放  

  2010年5月26日,上海《文汇报》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郭庆祥署名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以下简称"郭文")。该文中,郭庆祥不点名批评,"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称此

人"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等。


  四个月后,范曾以名誉被侵害为由将郭庆祥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一并告上法庭。范曾诉称,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地随意贬损原告名誉,侮辱原告人格,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并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要求判令被告在《文汇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名誉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2011年6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郭庆祥名誉侵害成立:"‘郭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此外,法院判决《文汇报》名誉侵权责任不成立,但"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一审判决后,郭庆祥当即宣布上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虽被判不存在侵权,但认为判决结果是错误的,也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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